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部署開展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國家安全法治意識,營造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法治氛圍,增強防范和抵御安全風險能力。
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國家安全的真正實現有賴于人人參與、人人有可為。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該法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十四條中規定:“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0年4月1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本次活動主題: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什么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今年重點
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國家安全離每個公民都不遙遠,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每個人都不是旁觀者,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國家安全機構的責任,更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1、24小時電話舉報熱線12339
2、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
(www.12339.gov.cn)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